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来源:参与 作者:马萧
(参与2011年5月11日讯):


报告撰写人: 马 萧
联系邮箱:xieqiang654321@gmail.com
(有意索取资料者请来函至此邮箱)
撰写时间:2011年3月30日

引 言


本调查报告通过实地考察、拍摄、录音、访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历时整整四个月(2010年12月-2011年4月)时间制作完成,对报告中提到的小型煤矿生产企业所造成的难以弥补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危害原住民生命健康及财产权利作了祥尽的阐述,并分析造成这一局面的根源所在。

本报告认为,此种现象的存在并非一个简单的孤立现象,而是当今中国延绵不绝的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于当地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对矿藏资源所在地原住民正常生活悄无声息、潜移默化影响的一个缩影,其根源在于中国政府及其各级地方官员腐化、落后的执政思维。多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官员们从“官本位”、“利益至上”的执政思维出发,权力寻租、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官僚主义作风盛行,对地方的矿产资源进行地毯式的掠夺,滥采滥掘,竭泽而渔,导致当地人居、生态环境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甚至达到怵目惊心的程度,更为严峻的现实是,这种破坏是毁灭性的,无法得到系统的再生与修复,而这些真实存在的社会现实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掩盖、压制和漠视和忽略。长期以来,国际社会侧重于关注和督促中国公民权和政治权利的落实情况,往往忽视了中国政府在履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

本调查报告沿用目前通行的国际法准则,以及中国国内法律作为论证依据,调查结论建立在客观和真实的基础之上,希望引起中国政府、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国际环保组织以及人权组织的高度关注,改变这种局面,以期共同维护我们生活的地球家园。

一、法律渊源


在中国国内宪法和法律方面,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基本人权有着众多的法律保障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3月修正)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据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产权和继承权。”;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8、39条分别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
《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和破坏。”
《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对此也作过类似规定。

在国际法准则方面,联合国宪章亦对此有着广泛的关注。
《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第一款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第一款规定:“本盟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自已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
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对这一条予以广泛的注意,特别是因为它涉及到取得适当住房的人权。迄今为止,取得适当住房的权利是整个一般性意见专门加以讨论的《盟约》中唯一的权利,并祥细阐述了取得适当住房权利的法律解释,这种解释超越了把这种权利看成仅仅是安身之处权利的狭窄观念。经济、社会、文化委员会对于住房权利比《盟约》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予以更多的注意,它表示:“——不应狭隘或限制性地解释住房权利,譬如:把它视为仅是头上有一遮瓦的住房——而应把它视为安全、和平和尊严地居住某处的权利——”。

中国是《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和签署国。


二、“青树二矿”概略及其影响


“青树二矿”是一家小型的煤炭生产企业,位于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村境内,前身是湖南省涟邵矿务局斗笠山煤矿观山工区,老观山工区是一家国有煤炭生产企业下属的一个分工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宣布破产、倒闭。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由青树村部分原住民、青树村村支两委牵头,炸开原观山工区密封的矿井井口,重新开启这家小型的煤矿,并命名为“青树二矿”。
据青树村前党支部书记谢美祥(13789259768)介绍,这家小型煤矿在开办之初,属于“带资入劳”、“带资入股”的股份制形式,其初衷是利用当地原住民的资金、劳动力资源,开发当地的煤矿资源,带动当地原住民共同致富。当时,谢美祥是该小型煤矿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然而,经过10多年时间,这家小型煤矿从一家股份制形式的企业,几经易手,逐步蜕变为由少数地方强人和地方官员把持的私人企业(这并非本调查报告所要重点强调的),这家原本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集资企业”,成为笼罩在当地原住民心中挥之不去的一个噩梦。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这家小型煤矿采取近乎掠夺式的采掘,堂而皇之、公然地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严重影响到当地的生态、人居环境,单就公民的房屋住宅财产一项,就有该村的大屋组、维家组、青光组、塘坳组、雄家组的原住民房屋遭到破坏,破坏率几乎达到百分之百,该村的凤形组、正堂组、新屋组部分原住民的房屋亦遭到破坏,另外,影响区域还延伸至邻村明星村几个组原住民的住房,据不完全统计,房屋住宅受到侵害、导致无法居住的原住民户数就达到三百户以上,以平均每户一住宅,每一住宅折合当前市价人民币40万元计算,光是房屋财产一项的损坏总价值就高达人民币12000万元以上。
根据本人对这家小型煤矿周围的原住民所做的问卷调查,青树二矿对当地人居、生态的破坏远非如此,其影响范围具体包括:
(一)由于采矿的影响,当地淡水资源(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已经枯竭,并且无法恢复。
(二)由于长期受煤矿的抽风排风影响,空气质量遭到深度污染,煤矿作业噪声非常大,长期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作物生长、收成受到严重影响。
(四)直接威胁到当地原住民的健康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属于无影无形的,潜移默化的,无法由医疗权威机构作出明确鉴定。
(五)综上,当地的人居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违反了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所规定“取得适当住房的人权”,且一直以来被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所漠视和被践踏。

本报告将在下面予以一一论述。


三 具体影响及其表现


青树二矿的开采对于当地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在原住民中流行一句俗语,叫做:“没有《物权法》的时代,我们的权益还有保障;自从有了《物权法》作保障,我们的权益就没有保障了,甚至连捍卫权益的权利也彻底失去了。”意思是说,上世纪80年代,该煤矿属于国有煤炭生产企业下属的一个分工区,为了顾及当地农民正常的生活环境,观山工区在井下作业开采时会留出一定的保安煤层,所谓“保安煤层”,就是预防地面及地面附着物(比如建筑)因地下采空出现沉陷、坍塌现象而特意留下来的煤层,使地上居民的正常居住、生活不受影响,当时并没有出台专门的《物权法》明文保障公民的私有产权,自上世纪90年代以后至今,由于青树二矿进行毫无节制的开采,甚至连老观山工区预留下来的保安煤层也被后者开采一空,导致当地原住民的财产权益、生存环境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而这,恰恰都是发生在《物权法》出台以后。

1、当地淡水资源已呈永久性枯竭趋势,不可能得到恢复。

(1)生活用水

以大屋组、维家组为例,20年以前,两个组近三百口人共用一口水井,这口水井一年四季都是清清亮亮的,井壁上都有一层层厚厚的青苔,水质非常好,每天清晨,井口都会冒出一股浓浓的雾气,正是这口水井,供应着两个组居民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都绰绰有余,甚至还要供应原观山工区部分工人的日常用水,由于青树二矿的开采,导致地下水资源全部流失,如今,这口水井已经是死水一潭,无法贮水。
当地原住民为了满足正常的生活用水,不得不另辟蹊径,重新寻找水源,其主要途径就是在靠近地面水源的附近打私人水井,这样的水井打出来的水都是由地表沉淀下去的过滤水,水质非常差,水垢重,由于地面水含有农药化肥等大量的有毒物质,饮用这样的水对于人体健康的威胁非常大,现在这两个组几乎每户居民都有一眼私人水井,由于水量有限,有的居民甚至有三眼以上的水井,比如,维家组居民谢夏良在短短10年时间内整整打了四眼水井,维家组居民李德声同样打了三眼水井,到现在供水量都十分有限。据本人实地考察,在大屋组、维家组所属的近30亩水田里,比较醒目的位置这种私人水井就达32眼之多,它们像一眼眼白色的碉堡裸露在地表之上,默默地见证着这个地方淡水资源流失的真实历史。
类似的情况同样出现在青光组、塘坳组和雄家组,以及其他受到影响的地方。
经过当地原住民长期艰苦的维权抗争,青树二矿补偿了一点点名义上的所谓“水资源费”,据不完全统计,大屋组、维家组补偿了150元/人,青光组补偿了180元/人,塘坳组、雄家组由于共用一口水井,补偿了12000元作一次性了结,其他受到影响的地方,甚至至今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据本人调查,打一口私人水井的成本花费至少在4000元以上,换句话说,大屋组或者维家组的一个四口之家,得到青树二矿补偿的所谓“水资源费”600元,还必须倒贴至少3400元去打水井,而当地的淡水资源就这样彻底流失了,地方政府与青树二矿没有任何有效的补救措施和预案,事实上只要这家小型煤矿继续往纵深处开采,不仅无法补救,反而只会加重这种生存危机。

(2)生产用水

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是池塘。
由于受青树二矿采矿的影响,目前,青树二矿采矿影响区域范围内的池塘已呈不同程度的干涸或水位下降的现象。
维家组的原住民谢义生反映,他们组上毛鸡塘、瓦窑塘、腰子塘、茶山冲的池塘、桃子塘等池塘已经全部干涸,而大塘和腰塘呈现出明显的水位下降现象。
正堂组的谢义庄反映,他们组上的柞树大塘、大园里的新塘已经完全干涸。
青光组的谢冬青反映,他们组上的大塘、青山塘的水位下降,而寿庄台和青山冲的池塘则已完全干涸。
雄家组的谢礼元(0738—4311174)反映,他们组上的下水塘、林角塘和对门山的无名塘水位逐年呈下降趋势。
凤形组的原住民谢子松(14786764011)反映,凤形组的原沟塘(位于青树二矿煤场100米附近)原来是一口清清亮亮的池塘,现在成了青树二矿井下窑水的专门贮水池,类似的池塘还有大屋组的台坡塘,宋家塘和清水塘。
那些受到青树二矿窑水污染的池塘而言,对于生态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据大屋组原住民谢建和(0738—4310742)反映,由于台坡塘的塘泥都是窑水注入后的沉淀物,几乎全部是煤炭,因此,每年冬季干塘的时候,他都要到台坡塘去挑塘泥用于生火取暖。另一方面,由于这些窑水中含有大量有毒的化学物质,鱼虾放养的疫情、瘟病也大量增加,光是2008年,大屋组的清水塘、维家组的腰塘呈现出大量死鱼的现象,宋家塘由于长期注入窑水,整个塘面通年散发一股恶臭味,现在已几近鱼虾绝迹,而这三口池塘,在二十年以前都是非常优质的鱼塘。

其次是水田及作物的生长收成。
由于青树二矿的开采,导致水田的地表下沉、田埂崩塌、无法贮水的现象非常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光是该村的大屋组、维家组、青光组、塘坳组、雄家组、正堂组、凤形组、新屋组等几个组,就有数百亩农田受到影响,无法继续耕种水稻,只能改种旱土农作物。对于水田的影响,大屋组原住民谢忠(13786866154)作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概括,“田没有水,田不能做了,田只能做土了。”
即使有的居民继续耕种水稻,由于淡水资源的枯竭,只能依靠青树二矿的窑水用来浇灌水稻,危害同样是非常明显的,“影响非常大,稻谷只打花,不结谷,只有谷壳,不结稻米,稻米都是黑黑的,成熟以后稻子都是平平的,倒了,因为煤矿的水中含有毒素,排放在田里,造成稻杆枯了,产量一亩田不到400—500斤,而以前的产量有一千多斤一亩,米都是白白的,非常饱满。菜也全部是黑色的,上面全部是煤灰。”凤形组原住民谢正香如此形容她的生活经历。
对于这些水田的影响,经过当地原住民的维权抗争,现在青树二矿已经在大屋组、维家组、青光组、塘坳组、雄家组等几个组实施了名义上的补偿,即每亩水田补偿260元的所谓“青苗费”,而其他受影响的地方甚至至今连名义上的补偿都没有到位,“这是远远不够的,并且是无法弥补的,这涉及到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问题。”大屋组的原住民曾春娥叹出了当地原住民心中的无奈之情。
2、空气污染、生存环境日益恶劣,当地原住民的健康权利受到现实的威胁。

当地原住民反映,二十年以前,青树村的天空明明亮亮,空气质量非常好(这里属于山区地带),山青水秀,林木参天,而今天,这里的空气变得非常糟糕,到处是灰蒙蒙的一片,造成这种局面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青树二矿的生产,首先是煤尘污染,其次是从井下抽取出来的各种有毒气体直接排放在低空中,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这给当地原住民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带来了直接的影响,当地原住民的呼吸道疾病和结石病几乎呈直线上升的趋势。
根据本人的随机采访,光是患有严重的结石病的原住民就有:维家组谢加幸、周素金、谢夏良全家(0738—4311755)、谢加庆(0738—4311258),正堂组谢义庄,等等,大屋组谢跃灿(13875418156)的妻子付年才患有肾结石病,其父谢中和患有膀胱结石病,手续费用、住院治疗费用达万元以上。(至于呼吸道疾病,因为属于日常多发病症,无法去做核查,分析责任。)
最能说明小型煤矿生产企业对当地的人居环境造成影响的,莫过于发生在凤形组原住民谢正香(13786845697)身上的遭遇,2009年4月27日,谢正香带着孙子去湖南省会长沙市湘雅附一、附二医院检查身体,在湘雅附二医院,医生一看她们的模样,就断言她们一定是生活在煤矿附近的普通公民,医生解释,生活在煤矿附近的人与生活在其他地方的人有明显的不同,皮肤都是灰色的,煤尘都渗透到皮肤的毛孔里面去了。
不仅如此,对于井下作业的工人来说,由于缺乏最起码的防护措施,患“职业病”的几率也是非常高的,漠视作业工人的身心健康,这几乎是中国当前所有小型能源生产企业的通病。对此,大屋组的谢华伍(15570811356)深有感触,他于1995年7月来青树二矿工作,一直在煤当头从事采煤作业,2011年3月18日去娄底市卫生防疫站做身体检查,发现已经患上严重的矽肺病,医生诊断为二级,这是一种典型的“职业病”,是长期从事与煤尘相关的工作,吸入大量煤灰所致。
更重要的,无视矿工安全工作的权利和生命权,这同样是中国当今所有小型能源生产企业的通病。由于采矿条件和安全设施过于落后,2011年3月5日深夜,邻近青树二矿的另外一家小型煤炭生产企业——枫坪镇观山村蛇形山煤矿就发生了一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该镇明星村谢新光、邻镇斗笠山台上村曾喜伍等4人当场死亡 。为了规避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当地政府及其地方官员(枫坪镇党委书记:旷庆贤 13907385381)隐瞒了该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仅仅上报了2人。此举违反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第2款的内容,即:“本盟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特别要保证: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的要求以及国内法律的规定(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死亡3人以上的矿难事故属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必须上报国务院。)。
本人认为,当今中国的矿难事故频繁发生地方政府及地方官员固然难辞其责,但与此同时,政府最高决策层的政策取向亦存有很大的问题,本调查报告在第6部分“原因与结论”将作一些粗略的分析。(这不是本调查报告所要特别强调的。)


四 当地原住民的维权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物权法》确立了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根据当前国际法律的通行理解,“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意味着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被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侵犯,这是一条禁止性的法律设定,而非一项事后追惩式的法律设定,它是基本人权和人类自由最起码的构成要件。青树二矿在未经当地原住民授权和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强行损害当地原住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和当地人居、生态环境,已经构成犯罪事实。
“它(青树二矿)开采一天,存在一天,对于我们这些原住民来说,活一天就要担心一天,活一天就要紧张一天,我们现在对这个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已经完全没有安全感了。”青光组原住民谢金求道出了当地绝大多数原住民心中的共同心声,在政府和司法都失去了其应负职能的状态下,公民的维权运动也随之兴起。

以该村雄家组、塘坳组为例,2006年,以梁恢英、谢国三(0738—4369337)、邵向清、梁秋芬、曾修迎、肖清桂、周贵芸、谢国从、肖春香为首的近50户居民的签名报告书分别送往青树二矿、枫坪镇政府,要求青树二矿赔偿当地原住民的合法财产损害,并停止继续侵害,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然而,这份报告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2008年,这些原住民又多次找到青树二矿的老板,协商、谈判,结果遭到煤矿矿主谢建业的粗暴拒绝,他对当地原住民遭受的损害一概不予承认,将煤矿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2009年3月,两组维权村民数十人直接来到枫坪镇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对青树二矿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问题作出处理,被劝回后,依然没有任何消息。
2010年正月16日,梁恢英、周怀仁、肖小江、卢爱良、谢建求、谢顺求等公民再次找到谢建业,要求青树二矿进行评估鉴定,理赔,并限期为一个月。一个月限期过去了,没有动静。
2月16日,雄家、塘坳两个组的户主维权代表约40余人集合,来到青树二矿矿区,要求青树二矿承担责任,否则就要阻止煤矿生产,煤矿的老板们终于发现已经无法继续敷衍下去了,于是答复这些维权公民:一星期之内处理。
一星期之后,涟源市房管局、枫坪镇政府和煤矿的老板一行人,浩浩荡荡开进雄家、塘坳两组,逐户进行房屋财产的评估鉴定。
然而,鉴定结果却始终没有面世,在这些维权公民的持续催促下,整整过了四个月,这份评估鉴定报告才终于姗姗来迟,但这份由县级政府出具的评估鉴定报告中,对当地原住民的房屋财产价值的估价极低,完全与真相和事实不符。
这些维权的公民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部分维权代表随即来到煤矿,连续阻止了三个班的生产,要求煤矿的老板解释这份评估鉴定报告的公正性。
在这些维权公民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官员和煤矿的老板再次对两个组的房屋财产进行所谓的“复查”,新的评估鉴定报告一拖就到了2010年底。这一次,村民的合理诉求终于得到了部分的补偿,但侵害仍在继续,维权之路依然遥远。

随着雄家、塘坳两个组的原住民维权告一段落,青光组的居民也开始了自已的维权之路。之前,青光组的原住民也多次找到煤矿和枫坪镇政府,要求对其合法权益进行赔偿,但一直没有下文。2010年4月,以谢冬青(15579148980)为首的青光组原住民20余人来到青树二矿矿区,要求青树二矿对其损害的合法财产进行评估、理赔,这一次,枫坪镇地方政府采取了粗暴的镇压手段,谢冬青被以“防碍企业正常生产”的名义行政拘留7天,其母周买秀被行政拘留5天,有意思的是,为了平息日渐高涨的民怨情绪,青树二矿特意发放了谢冬青母子2000元的所谓“务工费”,算是对谢冬青母子含冤入狱的一种经济补偿。

2010年3月,大屋组原住民谢尚军、肖红色两人多次去青树二矿找到煤矿的老板,要求青树二矿就房屋财产的损害问题作出处理,结果谢尚军被以“防碍合法企业正常生产”的名义被枫坪镇地方政府、涟源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肖红色被以同样的名义行政拘留7天(此事系知情人介绍,无法找到当事人核实情况)。因维权而遭到地方警察部门行政拘留的公民还有正堂组的谢禹初。

类似的公民维权行动的案例非常多,这里不再一一阐述




五、枫坪镇地方政府与青树二矿应对公民维权的具体预案


面对青树村原住民提出来的合理诉求,枫坪镇地方政府并没有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是想尽千方百计压制民意,将这些诉求、甚至是产生诉求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这几乎成为地方政府官员们乐此不疲、一劳永逸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根据当地原住民在维权过程中的实际遭遇,本人总结了当地政府官员应付公民维权专门设计的几套方案:

第一、拖延战术。对公民提出的具体诉求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这是最常用的一种应对方式。
比如,青光组原住民谢金求(0738—4310970)反映,大约在2002年左右,他家在晒谷坪的2亩1分田突然沉陷下去两个黑洞(由于青树二矿的开采使地下采空所导致),大洞的直径达到1米以上,主要原因在于由于青树二矿的开采使得地表以下全部挖空,所以沉陷下去了,谢金求随即向地方政府企业主管部们报告了情况,结果政府工作人员来专门拍过照,答复研究以后再处理,结果此事不了了之。同样是谢金求,由于自家的杂房遭到严重损坏,2010年他找到青树二矿和枫坪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煤矿的老板谢建业和枫坪镇分管企业的地方官员李迪前(13875465680)进行了实地考察,当时答复十分客气,说再观察观察一段时间,结果,直到今天,一直没有了下文。

第二、敷衍策略。对于那些在当地影响力不大、不太需要重点考虑的原住民,地方政府的官员和煤矿的老板则采取虚委以实、敷衍了事的态度。
2010年9月份,青光组居民谢如生(0738—4310654)的儿子去青树二矿找到老板谢建业,要求就他家的房屋损害问题作一个处理,谢建业当场答应过一段时间给予一些物质补偿。2011年2月份,由于儿子已经外出务工,谢如生本人找到谢建业,要求他兑现承诺,结果谢建业连理都不理睬,甚至还反咬一口,说他家的房屋是因为“落顶”所致,与青树二矿的开采没有关系。
2009年,大屋组居民刘平桂(0738—4310472)拿着反马冲(当地一小地名)的水田赔偿合同去枫坪镇政府找分管企业的官员李迪前,要求他处理水田影响的问题。当时,她一路问到政府企业办办公室,见一个干部模样的人坐在那里,她问那位干部说要找李迪前镇长,那位干部模样的人没好气的回复她,说李迪前不在这里。结果,她左找右找,最后才发现,这位干部模样的人正是李迪前。她将合同交给李迪前,李迪前有点恼怒,说这个合同是非法的,谩骂她是想在政府机关故意寻衅滋事,籍此恐吓她。

第三、故意设置人为的阻力。对于原住民提出的超越地方政府权限管辖范围的诉求,地方政府的官员会故意设置阻力,使其合理的诉求无法得到实现。
青光组居民谢冬青认为涟源市房管局、枫坪镇政府和青树二矿共同作出的对于他家的房屋补偿标准不合理,希望由娄底市房管局来作房屋评估鉴定。2010年上半年,谢冬青耗费九牛二虎之力,才找到枫坪镇的党委书记李正祥,要求其开具一纸介绍信,结果遭到李的粗暴回绝,拒不开具介绍信,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第四、欺瞒哄骗、蒙混过关。
2010年4月份,大屋、维家、青光组二十余位原住民代表与枫坪镇地方政府就青树二矿的损害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由于淡水资源流失、枯竭,当地原住民的饮用水问题成为一个共同议论的焦点话题,面对原住民代表们义正言辞的质疑、责难之声,枫坪镇党委书记李正祥拍着胸脯,大手一挥,当场许下政治承诺,答应2010年度内要在枫坪镇全镇地域范围内实现统一安装自来水,以此来平息众怒。
结果,几个月之后,李正祥拍一拍屁股上调高升,抛给了这些纯朴、善良的人们一个美好的自来水梦,到今天为止,这个允诺依然是水中花、镜中月,没有得到兑现,事实上,即便美梦成真,当地丰富的淡水资源也彻底成为历史。

第五、常设压制机构。

面对日益高涨的公民维权,地方政府与青树二矿的老板们感到面临的压力非常大,在他们眼中,这些原住民纯粹只是无理取闹或者故意“寻衅滋事”,于是,他们又设计出了一套专门对付原住民维权的方案,即在煤矿常设压制机构,压制公民的维权行动。
早在2008年,地方政府及其警察部门就在青树二矿设立了“协警”制度。所谓的“协警”制度,就是以协助警察部门维护社会秩序的名义,在当地选择一些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维护社会秩序。“协警”制度的人员和经费来源并非由警察部门或者地方政府预算进行安排,而是由选派单位(企业)负责。因此,“协警”制度表面上是协助警察机关和地方政府维持社会秩序,实质上仅仅是维护选派单位自身的切实利益。
“协警”制度在设立之初,青树二矿就在矿区建造了专门的所谓“警务工作室”,并从当地人中选派了谢道和、谢佰富两人作为“协警员”。据了解,“协警员”的最初职能主要是维护青树二矿的企业财产和正常秩序,然而,随着公民维权运动的高涨,“协警”制度的职能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从最初的职能转变为专门对付当地原住民的维权行动。据当地原住民反映,2010年,“协警员”的职员人数在原有两人的基础上增加到五人,增加了谢智慧(所谓的“保安队队长”)、谢年升、谢卫国等三人,“协警”制度也增添了更多的暴力和恐怖色彩。
凤形组原住民谢正香就是这种“协警”制度新的职能转变后的受害者,2011年正月17日,谢正香找到青树二矿的老板谢建业(13307382163)协商,要求就煤矿影响到她家的水井、水田、房屋财产、环境污染等问题作出处理,在此之前,谢正香曾多次找过青树二矿的老板,但一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一次同样也不例外,谢建业回复她说过两天再具体协商。正月20日,谢正香再次找到谢建业,依然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回应。
在合理的诉求得不到应有的解决,而所有解决问题的途径又遭到重重压制和被掐灭的情况下,正月21日,谢正香来到青树二矿矿区,准备拦阻矿井的生产作业,谢建业当场就指挥“协警员”,“给我拖开!”。于是,五位身强力壮的“协警员”一哄而上,将谢正香身体抬到半空中,强行甩进了矿区的一间办公室。事后,谢正香发现自已多处软组织受伤,左手也在激烈的推搡和争执中被“协警员”弄伤。
而谢正香的诉求也在这样的暴力气氛中胎死腹中,一直搁置到今天。


六、原 因 及 结 论

联合国宪章以及中国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基本人权、私有产权、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都有着明文的法律规定,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这些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原住民的正常生活的影响以及当地生态、生存环境的破坏都是显而易著的,并且,它们的存在往往都是披着“合法生产”、“审批手续齐全”、“发展当地地方经济”的外衣堂而皇之的进行开采,“合法”的践踏公民的财产权利和基本生存权,而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往往充当其保护伞,使得普通公民的维权行动变得异常艰难,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

1、矿藏资源的实际产权主体不明晰。

《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等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负责制。”
从词源学的意义上分析,宪法第九条含有明显的歧义,矿藏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实际上,“国家”、“全民”这些政治概念是非常抽象的,谁代表国家?“全民所有”的具体范围、实际主体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在实践过程中,往往使得矿藏资源的实际主体导向虚无化、模糊化的趋势。
以青树二矿为例,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当地矿藏资源的产权主体相对来说是比较明晰的,即涟邵矿务局斗笠山煤矿观山分工区,属于国有煤矿。自观山工区破产,当地矿藏资源的开采从国有向地方转制的过程中,产权主体渐渐变得模糊。
该企业从一家立足于青树全体原住民基础上的“集资企业”被当地少数豪强和地方政府官员控制,这种现象同样可以从宪法中找到法律依据,即矿藏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这可以理解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官员代表国家行使对矿藏资源的处分权力(比如,据知情人透露,涟源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谢永东(13707380398)胞弟即为青树二矿的主要股东。)。
在实践中,一旦权力找到了合适的代理人,就可以公开与地方豪强联手控制当地矿藏资源的处置权,当地原住民对本地矿藏资源的开发、处分没有任何发言权(事实上,他们才是“国家”和“全民所有”的真实主体。),更现实的问题在于,地下矿藏资源的开采,往往都会与当地原住民的合法财产,人居、生态环境密切相关,而一旦按照实际损失的情况对其进行理赔,恢复当地的人居、生态环境,一般来讲,这样的小型能源生产企业的开采所得往往远不足以偿付这种代价,因此,在开采过程中,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和企业老板都会尽可能压制当地原住民的理赔诉求,和牺牲当地的人居、生态环境为代价(同样地,将采矿成本压到最低。),以追逐最大的经济利益,青树二矿的情况正是如此。

2、现有的法律体系存在内在的逻辑矛盾和司法障碍。
一个无法调和的悖论是,现有的法律体系所设置的法律条款存在着内在的矛盾与冲突,不同诉求的公民群体解读法律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甚至造成完全对立的两极,而这一切,都可以归之于所谓的“依法办事”。
比如,《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13条第三款又同时规定,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很显然,这两款法律条文是存在内在冲突的,一方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这可以理解为:国家可以合法的侵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类似冲突的法律条文同样出现在侧重于维护私有产权的《物权法》之中。
在实践过程中,“公共利益”这一法律概念并没有明确的范围、界定和司法解释,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毫无限制的外延;另一方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正是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而当他们作为利益主体的一方进入社会关系的游戏规则时,无疑,处于游戏规则另一方的普通公民则天然地处在被动挨打的位置,这就为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合法地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大开了方便之门。
对于青树二矿的开采给当地原住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人居、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伤害,枫坪镇政府的企业办支部书记梁建华是这样给出解释的,他说:“为了配合国家高速经济增长的需要,矿藏资源的开采是必不可少的。”(这是梁建华与本人的一次对话中所谈及的,大意如此),运用一些虚浮、华而不实的措辞将如此糟糕的小型能源生产企业所造成的严重的负面影响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从而掩盖和回避了问题的实质。而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1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征求公众,即当地原住民的意见,据本人调查,该小型煤矿的环保审批完全没有征求当地原住民的意见,也没有向当地原住民公示过,因此,十分自然地,当本人问及由涟源市环保局出具的年度环评报告是否向当地原住民公开时,梁建华便含糊其辞,顾左右而言它。(实际上,据本人调查,自青树二矿开办至今,这份涉及到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环评报告就从来没有向当地原住民公开过。)

3、公民的基本人权和生存权得不到应有的主张。
通过以上的陈述,我们可以清楚的得出结论,即公民的基本人权、财产权利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主张。

《世界人权宣言》第17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第25条对于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同样有过规定。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国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已和他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和住房,并不断改进生活条件。”第12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
中国是上述两项国际条约的缔约国和签署国,并且,新修正的本国《宪法》将“人权”正式列入了法律保护的范畴,温家宝先生也在多个公开的场合表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生活得更加有尊严。”。调查表明,青树二矿的开采行为对于当地原住民的基本人权、生存权以及人居、生态环境构成了无法弥补的破坏,并且侵害仍在继续。
事实上,这并非是一个孤立的个案,据悉,光是涟源市范围内这样的小型煤炭生产企业就达96家之多,而在当今中国的底层社会,这样的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及其影响几乎是连绵不绝的,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希望这份调查报告能够引起中国政府、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世界环保组织以及人权团体的高度关注,清除这些破坏性极强的小型能源生产企业,维护和恢复当地原住民的财产权利以及当地人居、生态环境,旨在维护当地原住民的基本人权和生存权,维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地球家园。


附:图片

图片一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图片一: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全貌。


图片二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图片二:意味深长的“协警”制度和青树二矿警务工作室。


图片三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图片三:无数这样的小水沟将青树二矿的井下废水注入附近的池塘或者河流,年复一年。

图片四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图片四:干涸的池塘和淤积在池塘底部的煤矿废水沉淀物。
图片五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图片五:枯竭并受到污染的水井以及成堆的私人水井。

图片六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图片六:没有任何隔音措施以及有毒气体过滤装置的煤矿风机。

图片七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图片七:大面积的优质稻田如今只能改种旱地农作物(远景即为青树二矿)。


图片八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图片八:受青树二矿采空影响而沉陷的地面表层。

图片九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图片九:煤尘、空气污染以及没有配置任何防尘设备的煤矿工人。
图片十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关于小型能源生产企业对当地人居、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危害原住民生存权利的调查报告》——以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青树二矿为例


图片十:由于青树二矿开采所造成的当地原住民住宅毁坏一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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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0日星期二

特大喜讯:为庆祝党的90大寿,试行物理断网,中国国域网启动中



RT @yegle: 没法过了,转鄙集团某子公司某IT回复给同事的邮件摘要:仔细看了IT的邮件,在最后IT说了,访问国外网站需要提供域名,IP地址以及访问原因。

guyu guyu
by wenyunchao
转自新浪微博:有人分析说这次断网可能是因为墙已经具有了探测和分析大量加密流量,并对IP地址执行封 锁。而几家大的互联网公司的出口被封是因为这些公司的人普遍翻墙的比较多。想想这个说法比工信部要断网靠谱。

wenyunchao 北风
RT @hillwood: 电信已经开始定点封杀自由门了,一旦GFW检测到某个IP在使用自由门,那么5分钟之内这个IP无法访问任何一个境外IP,各位门的用户请注意这个问题。

mozhixu 莫之许
RT @wingoffire: 工信部的计划要提前开始了,年内断开中国互联网国际出口物理连接,并启动断网前期工作;由工信部建专网,这将是唯一国际出口;中电信,中联通将开始实行接入国际互联网准入制度,任何需要接入国际互联网的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需提前向工信部备案,并提交申请材料


2011-5-6 22:58:26

这些天本就比较忙碌,今天公司网络还出现了一次很奇怪的故障:网通光纤无法访问国外资源,但访问国内资源一切正常。

因为我们公司主要做欧美市场的电子商务,访问国外多于国内。故公司的主干办公网络为网通100M光纤共4个IP。出口路由设备为H3C的MSR5006,2年多以来一直工作正常。

问题从今天中午开始,有同事反映无法访问google及yahoo的国外站点。于是开始分析解决故障。

测试发现访问国内所有网站及其他互联网资源一切正常,但到国外都是死路。路由跟踪发现数据包在经过联通一个骨干路由后就再也无其他路由记录了。第一反应是联通是否在做什么调整,打电话开始报障,发tracert图等等,那边给出的回复是市公司无法解决处理,需往上报。

故障发生了,可公司业务还得继续呀,按运营商的速度,这一级级报过去还不知何年何月才会有结果。于是开始如下操作:

检查msr5006配置(因运维有多人)发现没问题。

更换公网IP还是无法解决。

把之前路由使用的公网IP配到笔记本上,OMG,竟然正常了。。。这就证明起码不是网通调整的原因,问题出在我们本地。

可这个IP配回路由,还是无法访问国外,于是开始纠结了,来来回回检查路由设置,期间恢复配置到以前的备份,reboot了一次MSR5006。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最后,没抱一点希望的更改了下MSR5006外网口的MAC地址,再一测试,,竟然可以了。。。

问题是解决了,可我还是不知为何会这样。难道是骨干路由把我们的MAC给干掉了?可原因是?

茫然ing


----以下为问题的后续进展------

自上周五出现故障后,周六,周日并无问题.

5月9日周一也就是昨天,从上午9点开始故障,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半,期间我也做过更换公网IP之类的操作,但都不可以,所以可以推断上次修改mac而恢复只是个巧合(我修改的时间也是5点多)

5月10日周二,第一次故障从10点多开始,访问国外资源中断了10几分钟,没做任何操作好了.到现在5点钟为止今天已经出现了4次这样的现象了.

顺便转另一个有同样故障的朋友的文章.不过他是电信线路.



        从上周五开始,深圳电信的网络就出现了一系列的怪现象,企业上网用户会发现,访问国外的任何网站都变得非常不稳定,有时可以访问,有时又不能访问。但个人ADSL用户却没有类似问题。

整个变化是从上周五开始的,现象是在公司上网,会发现国外大部分网站间歇性无法访问,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实时联机的MSN上不去,但过一段时间又可以连接MSN,情况非常怪异。

一开始我还以为是我网络问题的个案,上网搜索了一下,原来是个普遍问题,很多用户都出现MSN访问异常的情况,但是,并不是所有用户都无法访问MSN,有些用户又可以访问MSN,这让问题变得非常复杂。

晚上回家之后使用家里的电信ADSL上网,却又没有任何问题,访问国外网站又是正常的。

周一回到公司后,发现上周五的情况还在继续,间歇性发现几乎所有的国外网站都无法访问。

经过我的测试,深圳电信无法访问国外网站的原因是有几个节点路由器存在问题,trace到了一些电信骨干节点就不通了,通过 tracert www.yahoo.com 命令查询,发现到了119.145.47.102 等节点之后就无法访问了,因此怀疑这些路由器屏蔽了国外网站。

通过这些天的观察发现,关于电信屏蔽国外网站的情况,似乎只对企业有效,个人ADSL用户无效,我猜测,可能是在电信某个路由器上有个计数器,当某个地址访问国外网络很多的时候,就对其屏蔽一段事件,因此企业用户比个人用户更容易超标。电信用这种方法人为阻止用户大量访问国外网站。

这种情况也很特殊,因为我家里的ADSL不存在这种问题,因此我还无法投诉电信的这种网络故障。

电信这么做的原因,我估计,有可能电信的出口网络在调整,也有可能是在测试某种设备,也可能是想降低电信的国际流量费用,还有一个不靠谱的原因,可能是深圳在办大运会,想要净化网络环境。

我想,等电信把出口网络调整好,我们伟大的局域网就建的差不多了吧。



阅过请转发,请响应《GFW,我们不高兴!Say NO to GFW, 百万人反GFW审查大呛声》,终结无休止的筑墙与翻墙,中国人决不能再做蒙着眼转磨、逆来顺受的驴!

GFW,我们不高兴!
我们的主题是:反GFW封锁,反互联网审查,反上网实名制,反雇佣5毛,反对侵犯隐私权,监视公民邮信,电脑!GFW,我们不高兴!
副标语:我要看Youtube,我要推Twitter,我要上Facebook找朋友,我要用Wikipedia学知识,我要赚外汇!GFW,我们不高兴!r>

以Google为例,当局坚持过滤搜索引擎从而逼走Google,这并不是一起对某1 个外国公司的孤立事件,它告示,当局否定互联网的价值:自由与开放。否定我们生而享有的信息与交流的基本权利:自由与开放。为此我们必须表达: GFW,我们不高兴!

为了能挽留和解封优秀的网络服务请响应我们自发的《GFW,我们不高兴!Say NO! to GFW,百万人反GFW审查大呛声》,让当局搞清楚,我们不高兴!请当局刀下留Google,如此宰割下去,早晚会砍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 早晚会把监控芯片种到我们头颅里!

您需要做的只是发送一次电邮至 nogfw+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便是在响应,实名/匿名都可以。欢迎访问论坛:www.groups.google.com/group/nogfw/ ,收到您的响应邮件后,论坛会自动统计人数。此后再参与网上交流只需要回复邮件至nogfw@googlegroups.com 即可,无需一直翻墙。

让这个7位数数字早日出现吧!我不相信当局会对上百万人下手,那无异于再次发动文革,是对社会稳定的最大破坏。我更不相信不高兴GFW审查的人连1 百万都没有,不然,“绿坝”又怎能被我们击溃?

GFW,我们不高兴!nogfw+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GFW ,We are not happy !

小和尚下山去化斋,老和尚有交代,山下的女人是老虎,遇见了千万要躲开……

南方报网:释永信嫖妓被抓?和尚只是职业与大师信仰无关
2011-05-10 11:01   南方报网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我有话说
作者:蒋孟龙
2011年5月8日中国嵩山少林寺官网发布声明指出:近日,释永信方丈正在少林寺常住院主持宗教与外事活动,网上对释永信方丈的一些负面传言纯属诬蔑及诽谤。该类刻意编造的传言伤害了广大佛教徒的宗教感情,给少林寺及释永信方丈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少林寺及释永信方丈对此表示遗憾,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之权利。(中国新闻网)
怪事天天有,今年特别多;就连过去以潜心修炼清净无为著称的中国佛教名寺—少林寺也在自己的官网发布起辟谣声明,由此可见,谣言之猛于恶虎,岂因智者却步。面对谣言,少林寺何以如临大敌,实因谣言来势凶猛非常可怕。近日网络上有不少传言,说是在中原某省的进行的一次扫黄行动中,随行记者与警察发现释永信方丈正在嫖娼,在接受警方讯问的情况的时候,方丈婉转释疑,其行为并非是在嫖娼,而是舍弃肉身替失足妇女开光云云。
只须有点头脑稍加思考就明白这是一个没有长牙齿的谣言,奈何谣言就象长了很多脚,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而。试想,释永信大师担任少林方丈已经二十年,他作为一个成功的经济学家、杰出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正在担负将少林寺的产业链条无限延伸的重要使命。少林寺开办了那么多的公司,产业遍布世界许多国家。在少林,即便看门小僧也有万贯之资,大师身为富得冒油的中华第一寺院的头目,他哪里用得着去那稀松平凡的烟柳之地嫖宿那不能与中国第一方丈身份相匹配的普通女子?只要大师喜欢,大师又有什么欢喜禅不能参?只要大师喜欢,又有谁人敢不积极迎合大师心意?只要大师喜欢,又有哪名佳丽不想投怀送饱?男人无所谓忠诚,男人忠诚是因为背叛的筹码太少;女人无所谓贞洁,女人贞洁是由于给出价格太低。女人,即便你可以做到狠心地拒绝大师的光头,但是你绝对拒绝不了大师那袭镶满金丝的袈裟!既然网络传言是有记者跟随扫黄,那么记者是谁,警察又是何方神圣,他们又为什么不敢站出来大声说话?
笔者在此还要悄悄提醒那些爱管闲事的‘无良的媒体’,你们胡说什么“网络诽谤少林方丈”是苍蝇不叮无缝之蛋,你们胡说什么清净无为潜心修炼才是佛门弟子遵循的正道,你们甚至还胡说什么出家人不得追名逐利迷失红尘,你们明不明白,由于你们不负责任地指手画脚乱说一气,你们的行为已经对少林大师的光辉形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缘于你们太过平凡,所以你们根本无法读懂大师的远大志向!在大师的眼里,菩提非树明镜非台的无为思想只能是已经早已消失的遥远过去,既然出世就得入世的红尘理念才是大师穷尽心智所追求的辉煌未来;“和尚”只是大师为了出世而选择的职业,与大师入世所遵循的信仰无关!

求实?!市委书记调离前 下令处死37名上访

  • 求实??!!转载自http://blog.bandao.cn/archive/54581/blogs-1484754.aspx


    震惊!震惊!震惊!
    市委书记调离前
    • 下令处死37名上访者


        编者按:看到这篇报道,非常震惊。记得几年前,看到河北唐山市委书记【张和】贪污10几个亿,作为黑社会的后台老板,使得唐山的黑社会老大在光天化日下开着坦克横行唐山10多年的报道,但是【张和】后来反而升到省里当了副省长,又去折腾唐钢、邯钢、承德钒钛,硬是把这三家本来运营好好的公司合并成一家公司--河北钢铁,美其名曰【做大做强】,差点把这三家公司折腾倒闭,业绩大幅度下滑。【张和】现在依然稳坐副省长的位置。今天这个书记比【张和】更狠,居然下令杀死那么多人,比古代的皇帝还厉害,但依然升到省里。这个人就是临沂市市委书记【连承敏】

    作者:马克
        据了解内情的临沂人透露,以建造“八星级办公大楼”并奸污上百名幼女而著名的山东省临沂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连承敏在今年初被调离并官升一级,成为山东省人大副主任(副省级)。为了斩草除根,不留后患,在离任前连承敏下令处死关在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即临沂市精神病医院)的37名上访者。这些上访者都在一夜之间用注射的方式被医生处死,并在此后几天内分批送到火葬场火化。这些死难者包括“八星级办公大楼”的举报人张建国的母亲,被警察烧焦乳头的17岁美少女王琳芳的父母和多名临沂艺术学校被连承敏奸污的幼女的父母。

        连承敏在临沂为官多年,罪恶多端。有记者调查发现,山东省临沂市的“八星级办公大楼”不仅涉嫌违规建造办公场所,其举报人张建国已被打死,其父母被关进精神病院,而临沂因拆迁和举报被当地警方打死的多达几十人,其家属也都被送入精神病院。当地的多名退休干部还反映临沂当局每年从银行贷款数百亿,而临沂市每年的财政收入才30多亿,其实这都是现任临沂市委书记连承敏的敛财之道。连承敏还可能通过卖官鬻爵的方式大肆受贿,其个人财产可能已经超百亿,并在瑞士银行拥有巨额存款。还有网友爆料称,当地在网上转帖《临沂“八星级办公大楼”后面的累累白骨》的17岁美少女王琳芳被警方抓获后遭到非人的折磨而死,而其幕后指使人临沂市政法委书记李洪海的只有中专学历的女儿李静在17岁时就入党并成为公务员,29岁时就被提拔为正处级官员,被网友戏称为“最牛官二代”。

        据说,虽然连承敏在临沂搞得实在不像话,但他每年给省委领导进贡都不低于3个亿,这一点让省委的领导比较满意,所以省委的领导不打算处理他,但认为连承敏的所作所为已经不适宜继续在临沂市工作,不然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故决定将其调离。

        有消息灵通人士称,连承敏前些日子已经与他的老婆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他的老婆孩子已经移民到了加拿大,连承敏现在是裸体做官,并已经准备好了假护照,预计他本人也会很快弃官潜逃至加拿大,与家人共同享用瑞士银行的几十亿欧元的巨款。
    [转帖]震惊:市委书记调离前下令处死37名上访者!临沂“八星级办公大楼”

    [转帖]震惊:市委书记调离前下令处死37名上访者!临沂“八星级办公大楼”夜景
     
    快来看看山东临沂八星级办公大楼是啥样
        用当地官员的话说;“全国都这样,那些被查处的,是和上级没有搞好关系。越是大案,涉及官员越高,越不会调查,一阵风过去,就没事了!”果真是如此吗?!真的不知道,临沂市的官员是和上面的哪一级官员搞好了关系?!好到了什么样的关系,才会在国家多年的调查中,多部门的调查中毫发无损!!中央的政策,在临沂官员眼睛里,莫非就是笑话?而这样的笑话,让老百姓会有如何想法?当时主政的临沂市委书记李群,不仅没有得到处理,反而得到提拔,不断晋升!行政新区的办公楼建设,在2005年前后就已经开始,说一期工程,拆迁33个村庄;规划面积33平方公里;兴建楼堂馆所,行政单位办公楼30余座。 

        耗资数百亿元。该工程,还有十大配套建筑,如华夏二十四桥,曼哈顿广场,威尼斯水城,埃菲尔铁塔,绿色金字塔,千里戈壁滩,国际游艇俱乐部,等等!!这一行政新区在开始建设之初,其实就资金紧张,都是那一种底价收购农民土地,高价出售给开发商的圈钱方式,但是现在遇到了金融危机,楼房销售量骤降,建设陷入了困境!当地银行也受影响。被拆迁的33个村庄的农民在住房安置问题上,更是十分困难,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哪里有钱购买那样的楼房啊?城市化,不是简单的拆了旧住宅,搬进新楼房就行了的!据说,地图上的这一片平原,临沂市的粮仓,被上报成盐碱地!!

        现任市委书记连承敏自2000年从威海调临沂后,他的亲戚、同学、朋友等约100多家建筑企业进驻临沂,大部分的工程都是他老婆打电话给局长们,然后他的亲戚们负责施工,他揽的工程根本不用公开招标,如果招标的话,也只是个形式。如:临沂的路灯杆更新,他就让自己的小舅子干了,全市大约有30万根,每根他的比别人的贵2000多元。临沂的大理石厂很多,但在临沂用的大理石大部分是从威海运过来的,光运费就比临沂的贵。在临沂人们送连书记的外号为“连承包”。

        相关新闻:沂蒙日报报道

        我市创造了一项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即“世界上唯一的八星级办公大楼”今日在我们山东临沂市通过吉尼斯认证。

        我们临沂市拥有三区九县,其中沂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县为国家级贫困县的沂蒙山区。这几年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按照世界超一流规划设计新建了行政办公区。

        新建的市政府大楼落座在新区的正中,该楼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共23层(含地下两层),装有电梯18台。该工程还有十大配套建筑,如华夏二十四桥,曼哈顿广场,威尼斯水城,埃菲尔铁塔,绿色金字塔,千里戈壁滩和国际游艇俱乐部等等!

        该办公大楼共投资382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建筑平方米的建筑成本高达32万元,开创了世界建筑史上的新纪元。大楼的每个角落无一不体现了奢华和辉煌,所有的装修材料全部来自欧洲的顶级奢华品牌,令所有的来宾都为之惊艳不已。

        今天,吉尼斯中国地区认证官员吴晓红女士来到临沂全程监督并宣布了认证结果。在奢华的市府办公大楼88号会议室,吴晓红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说到这次“世界上唯一的八星级办公大楼”的吉尼斯认证,吴晓红感到异常兴奋。“能在这样一个落后的沂蒙山区建造出世界上唯一的八星级办公楼,说明临沂人民具有非凡的创造力!”吴晓红女士说。

        吴晓红女士还向记者透露,她曾经参加过全球唯一一家七星级酒店即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的阿拉伯塔酒店的吉尼斯认证,但阿拉伯塔酒店的建筑成本只有每平方米15,000美元,合人民币10万多一点,还不到临沂市府办公大楼的三分之一,奢华程度也是远远不如。

        临沂市市委书记连承敏从吴晓红女士接过吉尼斯认证证书,庄严宣布:“世界上唯一的八星级办公大楼”通过吉尼斯认证,标志着临沂的经济水平已经超越了国际先进水平!”

        临沂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涛发表简化说:经过纪委深入调查,该市府办公大楼完全不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反映的所谓违规超标建筑和违法征地等问题,纪委的调查说明,该市府办公大楼的建设完全合法,在市府大楼建设过程中也完全没有任何腐败现象。

        认证仪式结束后,记者有幸应邀去新的市府大楼8号宴会厅,参加至今为止个人所经历过的最奢华的晚宴,据称该晚宴的预算是每人8888元(不包括酒水饮料)。

        晚宴在成功的欢呼声中胜利结束。

        此贴未经证实,转发只为求证--请山东省政府尽快查实,如属谣言赶紧出来辟谣!

    2011年5月6日星期五

    倪玉兰



    倪玉兰(1960年3月24日-),北京人,中国维权者。

    1978年,考入北京语言学院,就读于中文系,获学士学位。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1986年到2001年期间,倪玉兰曾在中国国际贸易总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在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2年4月27日上午,倪玉兰因拍摄北京西城区新街口大四条55号强拆现场,而被警察拉到新街口派出所殴打,致其“大小便失禁、多次昏迷”。后警方以倪玉兰“阻碍办公秩序”为由,要求将其行政拘留10 天。7月3日,西城公安分局以倪玉兰“涉嫌妨害公务罪”向西城检察院提请逮捕。7月10日,西城检察院将案卷退回西城公安分局,当天倪春兰才得以回家,期间被拘留75天。随后倪玉兰开始上访。9月27日,倪玉兰试图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反应冤情,被新街口派出所民警刘俊杰、闫修建殴打,致其摔断尾骨,并将其关押。11月14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倪玉兰提起公诉。11月27日,西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倪玉兰有期徒刑一年,其律师资格被吊销。狱中,她得到了法轮功狱友的照顾,但因为伤势没有得到救治,此后落下残疾,双腿无法行走,生活已不能自理。[1][2][3] 2003年7月12日,倪玉兰获释。此后继续上访维权,也继续受到警方的打压,根据她的陈述,2003年10月15日她又被警察李楠等人抓进新街口派出所“非法拘禁”三天共50个小时;从2004年7月27日至2006年3月16日,她失去人身自由长达597天。

    2008年4月15日,因倪玉兰家西城区前章胡同19号面临强拆,[4] 后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因拆迁施工纠纷,倪玉兰“暴力阻碍工人施工”,致使工人“受轻微伤”,此后倪玉兰被民警带至新街口派出所接受调查,倪玉兰“不服从民警管理,踢打民警肖巍下体,致使其睾丸挫伤,被当场抓获”,而以“妨害公务罪”起诉倪玉兰。而根据倪玉兰的陈述,4月15日她被“塞进汽车后备箱中,拉到新街口派出所,关押在小黑屋内”,并遭到“多次刑讯、毒打”。倪玉兰的律师胡啸在探视倪玉兰后,告诉记者,“她确实身体非常不方便,可以说一步一步挪着走,拄着双拐,身体瘦弱,非常苍白。从我看见她从楼下走到我身边的时候,大约有半个小时了。”[5]11月,倪玉兰家被强拆。[4]12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倪玉兰有期徒刑二年。[6]倪玉兰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李方平表示,法院“突然宣布开审,在没有辩护律师,只有一名家人获准旁听的情况下进行,而公诉方指控倪玉兰打警察的重要证据,现场的录像竟未有当庭播出,所有证人亦没有出庭接受质询,开庭两日后就迅速作出一审判决,律师多次到法院查阅档案遭拒”。法院拒绝二审开庭,2009年3月,律师收到维持原判的书面通知。[7][8][9]另据媒体报导,倪玉兰被关押后,九个月内一直不获准与家人见面。[10]倪玉兰丈夫董继勤将拆迁相关案件通过网上举报中心举报至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1]

    (倪玉兰夫妇露宿街头)

    2010年4月14日,倪玉兰出狱,当天她接受媒体采访,陈述其在狱中的悲惨状况,“我有拐他们不让我用,扶着凳子也不行,每天让我在地上爬行,每天还让我到车间去干活,装一次性的筷子,从早到晚不停的干”,“我每天从五层的楼上往下爬,爬到楼下,再爬五百多米到车间,再从楼下爬到楼上,这种每天要爬四个来回,算起来一天要爬六个小时,正常人每次走十分钟的路,我要爬一个多小时才能到,天热的时候我是这样爬的,地非常的烫,我的手和腿全都烫出了大血泡,所有的辅助工具都不让我用”。“每天早晨别人到外面做操,我就到大厅里撅着,就跟文化大革命时知识分子被批斗的时候一样,四肢撑在地上,有的时候我的腰根本撑不了,她们就弄两个人来监视我,一看不行了,就把我提了起来,出操的人回来后要让他们看我,说谁像我一样不认罪就会遭到同样的惩罚”。“就是我上厕所他们都不让我上,我上去了,进去了,把裤子扒下来往下蹲,结果他们看到我蹲就强迫把我拖出去,不让我解手,说是队长不让我解,他们从厕所里给我拖出去,我的牙撞到门板上掉了一半。我经常的被从厕所里拖出去,警官说这就是对你不认罪的惩罚。他们白天不让我们解大手,晚上也不让,因为他们经常在里面,我们喝不上水,就甭说要刷碗,洗脸,漱口了。”

    因为房屋被强拆,倪玉兰和丈夫董继勤先是住与小旅馆,但因收到警方压力,现在两人只得露宿北京街头。[13][14]2010年5月7日,倪玉兰案的二审代理律师刘巍被北京司法局吊销律师证。


    2010年6月下旬,《南方人物周刊》报道了倪玉兰的事迹[16],随后被腾讯、网易[16]等国内主要门户网站转载。

    2011年2月11日,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来到倪玉兰临时住所看望她。[17]

    5月6日,北京警方向检察院申请以“寻衅滋事”又一次逮捕倪玉兰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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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eenWatch.info

    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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