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

回答知風提問“焚烧毁容不会把法律都烧了吧?”5個月司法不作為,法律在它們眼裡本來就是灰!




人民網博客:
http://blog.people.com.cn/open/articleFine.do?articleId=1330241546905&sT=21


焚烧毁容不会把法律都烧了吧

原创于: 2012-02-26 15:32:26
标签:
文/知风 
24日,一条“网曝安徽‘官二代’横行霸道,恋爱不成将少女毁容”的微博在网络上疯传。该微博称陶汝坤因追求少女周岩不成,将其烧成重伤。记者24日联系到受害者周岩的家属及其代理律师李智贤。李智贤称,目前陶汝坤仍被羁押,22日下午,当地警方已对周岩进行了伤情鉴定。(2月26日《北京晨报》)
刚看到这条触目惊心的消息,笔者对其中的“官二代”的“桂冠”有所疑虑。这倒不是怕“官二代”的定义影响了舆论的情绪,而是怕“官二代”这顶“桂冠”,反而遮蔽了这起恶性案件应该引起的对当前青少年人生价值观的思考。然而,看完了案情的整个过程,不得不承认,这“官二代”中的“官”,确实在这起案件中显示了让人不可思议的作用。据说,凶手父母分别为合肥市审计局和规划局高干。“官二代”不仅把一位美丽少女的容颜烧坏了,而且其中的“官”功能,把法律都“烧”的面目全非了。 
毁容至少是故意伤害罪吧,但故意伤害罪是刑事案还是民事案,在这起恶性案件中却显得十分模糊。案发已经五个多月,司法部门才对受害者进行伤情鉴定。没有伤情鉴定,案子一直在侦查阶段徘徊,无法进入诉讼阶段。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嫌疑人只能在拘留所被羁押7个月,如果还不能进入诉讼阶段,公安机关必须变更强制措施,陶汝坤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当事司法部门在等什么?是在等受害者的伤势逐步趋缓而减低伤残等级,还是在等犯罪嫌疑人羁押期满获得取保候审?但不管怎么说,这一切无疑都在为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责拖延时间——这是按法律发威时的“从重从快”推理的。
由于司法部门的不作为,这起恶性刑事案五个月来一直在进行民事纠缠。受害人尚在重症监护室时,嫌犯的父母拿出一份关于认可陶某当天积极救治和自首的材料让他们签字。受害方“拒绝签字后,他们就不再支付治疗费用。”笔者无意苛责嫌犯的父母为减轻自己儿子的罪责而不择手段,这些还属于“因私”的范围。但司法部门迟迟不做伤情鉴定,使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无疑是在助纣为虐,逼迫受害方屈从于嫌犯父母的无理要求。自从周岩家人拒绝陶汝坤取保候审的要求后,陶汝坤的父母就停止支付医疗费了。无奈之下,受害者母亲只能将女儿接出医院,并发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侦办此案,使案件尽快进入司法程序,让孩子获得应有的治疗费继续治疗的哀求。
此情此景,法律在哪里?难道受害方迫于治疗费用与嫌犯父母妥协,法律就能认可这样一个凶残的罪犯取保候审?再假设受害方在嫌犯父母的高额赔偿下放弃法律追究,司法部门是不是也可以放弃公诉?否则,当事司法部门还在等什么?假如一个社会氓流故意把一个权贵子弟烧成重伤,相关司法部门也会如此无动于衷、漫不经心?受害方要求尽快侦办此案,使案件能尽早进入司法程序,并不是在乞求法律开恩,而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五个多月,法律是在打瞌睡,还是法律也被“焚烧毁容”了,连基本的法律程序都找不到了?受害者惨不忍睹的照片都已经在网上热传了,当事司法部门竟然才开始做伤情鉴定。由此,让案件无法进入诉讼阶段,让嫌犯的父母还有筹码对受害者家属施压,并让嫌犯有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嫌犯父母的“悔意”竟来自迟到了五个月的网络舆论——而不是法律。2月25日凌晨,实名认证为“合肥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陶文”的微博用户“合肥陶文”,也即陶汝坤父亲,终于发布了一条姗姗来迟的道歉声明。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权贵阶层对法律的藐视和对权力的笃信。那么,这起恶性案件被冠以“‘官二代’横行霸道”,确实不是“仇官”“仇富”的情绪使然,而是对权力狂妄和失控下又一个恶果的愤怒谴责。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