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星期四

民阵:“中间道路”有助于中国的民主化/ 费良勇



西藏问题越来越国际化。西藏问题涉及到到人权、主权、独立、自治、领土、民族、宗教、文化、环保、历史和现实等诸多方面。站在不同的角度,人们有不同的看法。
中共认为:“西藏问题的实质是分裂和反分裂的主权问题。西藏问题不是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和人权问题,而是损害中国主权、破坏中国领土完整的问题。”一些藏族人士认为:“西藏从来是一个独立国家。西藏问题的实质是藏族受到殖民统治。藏族需要独立建国。”中国和海外的绝大部分华人认为:“西藏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西藏不应该从中国分裂出去。”国际社会普遍关注西藏的人权和民族权。有一些国际势力支持藏独。中国的民运人士普遍关注西藏的人权,但绝大部分不支持藏独,只有极少数人士支持藏独,其藏独调子甚至比藏族人士还要高。最近几年来,达赖喇嘛尊者提出“中间道路”的构想。中间路线强调,不追求西藏独立,只要求在一个中国框架下实现藏人的高度自治。


我认为,达赖喇嘛尊者的中间道路是一条正确的路线。首先,中间道路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根据大量媒体报道和西藏流亡政府的说明,在达兰拉萨和海外藏人中,主张
独立的藏人是少数,大多数藏人是支持中间道路的。另一方面,中国民运人士大多数都支持中间道路。经过不断的说明和解释,海内外汉族民众支持中间道路者必然越来越多。所以中间道路既得到藏人的支持,也得到汉人的支持。其次,中间道路容易获得广泛的国际支持,具有很强的务实性。如果改成藏独路线,藏人在国际上的活动空间会大大萎缩。例如,西方国家首脑同达赖喇嘛会晤尊者,中共政府总会抗议,指责达赖喇嘛是分裂分子。西方政治家不仅可以理直气壮地反驳说,达赖喇嘛不是分裂分子,只是主张自治,这并不损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而且还敢于呼吁中共政府同达赖喇嘛对话以和平解决西藏问题。如果改成主张独立路线了,同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首脑就不方便会见达赖喇嘛尊者了。第三, 中间道路有利于增进汉藏两大民族的交往和理解,消除误会与隔阂,避免因分裂独立引发战争,并有利于推动中国的民主化。历史上的分裂独立大都伴随着流血战争。中国形成多民族的国家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国人普遍有很强的大一统观念。一百多年来,中国落后挨打,受尽列强欺凌,被迫割地赔款。中共善于利用民族主义来巩固其专制统治。以至于很多人认为,如果没有中共的领导,中国就会四分五裂,天下大乱。即使对中共腐败专制极为不满的人,也不希望因为民主化而导致中国分裂。苏联的解体,不仅对中共专制集团,而且对许多中国民众而言,都是负面效应。所以,分裂独立会阻碍中国的民主化,而中间道路有利于推进中国的民主化。第四,中间道路符合人类的发展趋势和国际潮流。目前,人类社会发展的 主流是民主化、一体化和联盟化。一个国家,无论大小,实施民主就能保障人权,推行专制就会侵犯人权。人权高于主权,当然也高于民族权。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地球日益成为“地球村”,经济发展越来越朝着全球一体化的方向迈进。为了促进综合发展,许多国家超越主权、超越民族建立起更大的联合体。例如欧盟越来越朝着统一大国的方向发展。一个专制大国实现了民主化,全体人民都有了人权和自由。如果这个大国分裂了,其裂变国有的走向民主,有的可能更加专制。有人说:“分裂独立以后,还可以再联合起来。”既然将来还可能合起来,为什么现在一定要冒着战争危险先分裂独立呢?统一不一定保持专制,分裂不一定实现民主。专制国家在社会变型过程中,各民族携手推进民主化,比统独之争的代价无 疑要小得多。


中共对中间道路作了大量负面宣传。中共认为,中间道路的核心内容是“大西藏”和“高度自治”。大西藏是领土要求,高度自治是政治要求。中间道路的实质是要改变西藏属于中国的法律地位,否定中国政府对西藏拥有的主权。
 
为了妥善地解决西藏问题,我提出三点建议:
坚持中间道路。中间道路的具体主张,不仅要讲给中共政府听,更应讲给中国民众听。要特别强调高度自治不是变相独立或者半独立,不是分裂中国,而是在一个中国
框架下的民族自治或区域自治,这并不影响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目前的藏区称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乡,形式上是自治的,实际上中央集权的。中间道路,说到底,是要将现在的假自治变为真自治。这对于藏族以及其它民族,对于地方和中央,对于全中国人民,都有好处。历史证明,高度的中央集权,对于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没有好处。中央和地方特别是民族自治区域,有明确的权限划分,这有利于长治久安。
行政小西藏,宗教文化大西藏。关于大西藏的行政区域划分,我理解某些藏族人士的心情,但现实上,这根本行不通。这很容易引起广大中国民众的误会和抵触。行政
区域以现有的西藏自治区为界,而在宗教文化方面,全藏区、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藏传佛教、藏族文化和藏文教育等,都可由拉萨掌管。梵蒂冈的领土只有0.44平方公里,掌管了全球天主教的教务。西藏自治区的面积高达122万平方公里,是德国面积的三倍多。这样的变通方法,对于保障藏族人民的权益,有利无害。
承认17条协议,并以此为谈判基础。17条协议当然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有些藏族人士一方面认为17条协议是城下之盟,是不平等条约,不承认它,但同时又谴责中共
政府违背了17条协议,这显得自相矛盾。谈判毕竟要以实力为后盾。凭藏人现有的实力,毕竟难以获得比17条协议更多的权益。如果承认17条协议,双方就有了谈判的坚实基础,有利于争取民心和舆论,有利于解决西藏问题。
 
(2011年8月23日在威斯巴登(Wiesbaden)达赖喇嘛尊者与欧洲华人座谈会上的发言稿)
                 2011年8月20日写于纽伦堡 (大约2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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