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4日星期二

杨建利:“解决西藏问题”的主语缺失及问题解决的宪政原点


“解决西藏问题”的主语缺失及问题解决的宪政原点

9月24日,达赖喇嘛在于达兰萨拉召开三天的宗教会议后发表关于转世的公开声明,又一次引发了世人对西藏问题的热烈讨论。我是藏传佛教的外行,虽然尊重但是无法对宗教的具体事务做什么评论。无论是内行还是外行,教内还是教外,有一点应该是非常清楚的:中共当局试图用政治强力干涉控制一个纯粹的宗教内部事务完全与政教分离的现代政治文明的原则相背离,任何“历史事实”都无力为此辩护。更可笑的是,正像达赖喇嘛所说的那样,中共向以无神论者自居并视宗教为人民的鸦片。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今天我要谈的不是“上帝”的事,而是“凯撒”的事—有关西藏问题的各种政治诉求和政治设计的问题。
汉藏对话二十多年来,有一个命题一直被不断的重复,那就是西藏问题解决的前提是中国的民主化。中国的民主可能不仅是西藏问题解决的前提,也是其它很多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解决的前提,所以,致力于实现中国的民主化,是我们的责任,这一点没有疑问。但是,在论述这个命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这个命题常常是用汉族中心主义的话语体系叙述的,使藏人对此命题本身保持谨慎的警觉,再则就是,我们常常会把必要条件的“民主”过于轻易地看做是充分条件了,换言之,民主了,西藏问题并不一定就迎刃而解了,事实可能远远比此复杂得多。
其实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常常被忽略,那就是“解决西藏问题”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解决”是一个动词,这个动词前面,应该还有一个主语,主语不同,解决的方案和选择也不相同,因此,在讨论如何解决西藏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首先明确一下主语。在我看来,至少存在着五种关于西藏问题的思路,这些思路背后当然 是不同的政治力量。
第一个是中共。
对中共来说,可以说不存在西藏问题。在他们看来,西藏问题已经解决,那就是用武力镇压、文化灭绝等高压统治手段继续其长期以来的政策。如果说存在西藏问题的话,对他们来说,唯一的问题是如何将这一政策延续下去。
第二个是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
这一思想体现了达赖喇嘛的智慧,是一个理性、现实的设想,但是中共对此置之不理,表明他们毫无与藏人对话的诚意。可以设想,随着流亡藏区的民主化,中间路线也会受到挑战,因为在民主制度之下,任何政策主张都会也都应该受到挑战、检验以及循序民主程序而被修改。
中间道路的具体设想基本上是回到1951年的“十七条”所规定的自治原则上。虽然中共强迫藏人签署了这个城下之盟,但是它60年来的政策和实践根本上违背了“十七条”所揭橥的民族自治的原则。退一步讲,“十七条”果真是对藏人最好的政治安排,城下之盟的程序不正义性本身也会对“十七条”的合法性和实践结果带来致命的伤害。
第三个可以称为联邦派,我本人可以忝列其中。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曾经参与了严家祺教授领衔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的组织和起草工作,并签署了《零八宪章》,我是希望中国民主化过程同时完成邦联性质的联邦制(分级联邦制)建立,永续确定各民族之间的政治关系。
第四个是自决派。
自决权是族群的集体人权,这一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我们不能否定少数族群的这一权利。但是民族自决权是第二代人权,其承载者不是不能再分割的个人,所以不能被绝对化,其实施和具体的政治现实有很大的关联。
第五个是独立派。
毋庸讳言,在西藏流亡族群中,独立的呼声一直存在,即使为联邦派的一员,我也没有理由彻底否定独立的正当要求。
独立对任何一方都是一个敏感话题。事实上,独立不仅是一个政治议题而且还是一个经济议题(在今年8月初拜见达赖喇嘛尊者时,他也做此表述)。这里面有一个成本问题不能忽略。我想把关于独立的设想推到极端状态,以使各方都放松下来,回归到真正的理性选择上来。我们可以假设任何个人都可以基于自治权利原则成立一个国家,但是,有谁愿意自己成立一个国家呢?你成立一个国家之后,要有外交、军事、行政的成本,离开你家去买菜、看戏、访友都需要办签证,这样的成本当然没有人可以负担得起,个人即使有成立一个国家的权利,也会因为成本太高,放弃这个权利。这个例子看似极端,但可以说明问题,那就是,承认别人分家的权利并不那么可怕,而且原则上应该承认别人有分家的权利,另外,追求独立的人们,除了政治以外,其实还有 许多其他现实因素需要考量。
以上列举了五种关于解决西藏问题的五种主体和五种观点。这些观点都有其支持者,但任何一个主张都不是绝对正确的,而且也都面对一些挑战。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道义考量,二是现实政治考量。未来的西藏问题应该是道义和现实政治双重考量的一种平衡。
由于无法预测未来的现实政治如何发展,因此,准确地预测西藏问题的解决也是不太可能的。但是有一点我认为值得大家思考,也是十分重要的,那就是,综合考量历史、文化、政治等因素,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找到关于这一问题的各方均能接受的真正的宪政原点,在这一基础上来讨论、协商、互动,以求得稳定的平 衡。同意了原点,就等于同意了从这个远点出发的任何逻辑结果。
为了找到这一宪政原点,我认为,有一些原则是必要的,比如说:
一, 在达到这样一个宪政原点之前,必须尊重各民族的不违背人权普世价值的宗教文化  传统,不能用政治强力干预、破坏各民族的宗教、文化、语言和自然环境。
二, 必须接受这样的现实,任何主张都不可能涵盖所有人的意见。因此,我们不能轻易排斥与自己相反的观点和要求,并且尊重其他各方表达意见的权利。
三,任何一种主张,都应该充分考虑到实现这一主张的程序正当性。
四, 在不违背普世价值和道义的基础之上,充分考虑现实政治的妥协原则,无论是今天还是以后,对于西藏问题的观点和诉求都必然存在着分歧乃至冲突,没有妥协就没有最后的共识。
如果通过遵循上述原则找到关于西藏问题(对于其他民族一样)的真正的宪政原点,那么,最后的共识就应该是各方口服心服的结果,也是寻求最大公约数的一个过 程。寻求这一宪政原点的路途或许并不平坦,但遵循程序正义性基础上形成的这一为各方接受的宪政原点,会使西藏问题得到真正的和平解决。某种意义上,可以 说,这是一种“为万世开太平”的努力,不仅是西藏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诸多中国未来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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